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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印发《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》

发布时间:2022-10-24  来源:宝轮  点击:

本报讯 张琼文 华成明 记者董在虎 发自云南 9月27日,为有效防范化解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,进一步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云南省市场监管局、昆明海关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交通运输厅六部门联合印发了《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。

  《工作指引》明确了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指导、工作原则、防控策略、防控要求和实现的目标,主要针对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职责不清、责任不明,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,冷链食品监管出现盲区和死角,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信息获取不及时,宣传教育不到位、社会共治不力,各地对涉疫冷链食品处置机制不健全等六个方面问题。

  《工作指引》提出要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机制、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管控机制、强化疫情防控制度落实、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五方面的措施,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、全环节监管,有效防范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。

  《工作指引》强调为防患于未然,要主动应对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,全省要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,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、程序、方法和信息发布的权限;建立应急处置规程,明确24小时值班制,以及值班值守的工作内容。明确进销预警,要求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。明确对涉疫食品、贮存环境、涉事环境、接触人员,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、产品,以及同批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产品的处置措施。规定了应急物资储备、应急贮存场地的准备,对高风险国家(地区)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措施;确定了涉事场地的消杀措施,要求各级研究制定涉疫冷链食品销毁补偿办法,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,确保社会稳定。

  《工作指引》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、相关行业协会,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、运输、贮存等相关企业和个人。

  当前,云南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境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,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风险和压力较大,云南省委、省政府已将疫情防控从“防人”转向“人物并防”,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。

  下一步,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级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和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,以高度警惕的精神状态、慎终如始的工作状态、严阵以待的临战状态,加大冷链食品“进、运、储、销”管控,严防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,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“持久战”,夺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“双胜利”。